溫馨提醒 | 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在藥師或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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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名稱 | 小兒咳喘靈口服液 |
通用名稱 | 小兒咳喘靈口服液 |
商品名/品牌 | |
主要成份 | 麻黃,金銀花,苦杏仁,板藍根,石膏,甘草,瓜蔞。 |
性狀 | 本品為棕黃 色液體;味甜、有麻感。 |
功效與作用 | 宣肺、清熱、止咳、祛痰、平喘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 |
用法用量 | 口服,二歲以內(nèi)一次5ml;三至四歲一次7.5ml;五至七歲一次10ml;一日3-4次。 |
副作用 | 尚不明確。 |
禁忌 | 尚不明確。 |
注意事項 | 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 2.在服用咳嗽藥時應(yīng)停止服補益性中成藥。 3.本品是以清宣肺熱,止咳平喘為主,可以在小兒發(fā)熱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,若見高熱痰多,氣促鼻煽者應(yīng)及時去醫(yī)院就診。 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頻咳伴吐,則應(yīng)去醫(yī)院就診。 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藥3天癥狀無改善或服藥期間癥狀加重者,應(yīng)及時就醫(yī)。 6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 8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 9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 11.運動員慎用。 12.本品在貯藏期間有少量搖之易散的沉淀。 |
相互作用 |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 |
貯藏 | 密封,置陰涼處。 |
有效期 | 24 月 |
批準文號 | 國藥準字Z51020013 |
生產(chǎn)企業(yè) | 四川旭華制藥有限公司 |